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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2年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0号)、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2]20号)、承德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承市职改办字[2022]5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22年中、初级职称的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基本要求

(一)学历及时间要求

1.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上述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形延长2年考核认定,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材料。

(二)其他要求

1.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须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方可考核认定相应专业职称。

2.首次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需转认另一个专业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再次认定。其他情况只能考核认定一次。

二、考核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2.基层单位考核推荐。基层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从事专业技术的能力、业绩、贡献进行综合评议,并形成推荐报告。

3.提交材料。经基层单位考核推荐的申报人员提交相关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2)电子注册备案表;

3)从业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书,加盖教务处公章);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5)《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附件2);

6)《个人情况一览表》(附件3);

7)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报告;

8)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1500字);

9)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原件。

4.学院考核。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考核认定人员及所有系列初级职称考核认定人员进行述职,述职时间不少于5分钟,述职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述职结束后,由考核评议小组进行考核评定,并对通过人员予以认定。具体述职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考核认定人员材料移交至市职改办,由市职改办进行考核认定。

三、考核认定其他要求

1.严格实行“岗”、“职”对应原则,不允许跨岗位类别申报专业技术岗位。

2.请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于12月2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材料交至组织人事处(行政楼311室)。(提请注意: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名教职工有关职称评审事宜;12月2日下午17:00后不再接受任何材料)。

 

联系人:王丹丹  0314-2512618  18232203801

        常永亮  0314-2512783  18631493202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

3.《个人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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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8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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